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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柯宇的行为,字节跳动可能基于中国《刑法》第286条起诉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中国法律中对计算机相关犯罪的重要条款。该罪名涵盖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删除、修改、增加或干扰的行为,若这些行为导致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例如,像田柯宇被指控的恶意修改集群代码、随机停止实验进程、打开后门等行为,可能符合该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后果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罪的核心在于破坏行为导致系统功能无法正常运行,或者对数据、应用程序造成严重破坏。田柯宇修改集群代码,导致公司多人实验失败,属于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若公司能提供其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或系统瘫痪等证据,起诉理由就更加稳固。
法院会根据系统损坏的范围、受影响的计算机系统数量、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来判断“后果严重”的程度。如果字节跳动能证明田柯宇的行为影响了大量的计算机或集群,或者给公司造成了超过1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类行为将被认定为“后果严重”,从而构成较重的刑事犯罪。
公司可通过操作日志、技术审查记录以及其他员工的证词等证据,证明田柯宇的行为对集群的恶意破坏。这些证据至关重要,能够帮助法庭认定他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且是否对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
总之,如果字节跳动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并证明田柯宇的行为导致了“后果严重”,那么他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Crestina2001 @sjtuytc @baichuanzhou @fangtaosong 子弹飞早了
https://github.com/william-sto/JusticeNeverTooLate
@Crestina2001 @sjtuytc @baichuanzhou @fangtaosong 子弹飞早了 https://github.com/william-sto/JusticeNeverTooLate
人家好歹拿个录音出来,你这毛都没有。赶紧上点证据啊
子弹飞的不偏不倚
关于田柯宇的行为,字节跳动可能基于中国《刑法》第286条起诉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依据: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中国法律中对计算机相关犯罪的重要条款。该罪名涵盖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删除、修改、增加或干扰的行为,若这些行为导致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例如,像田柯宇被指控的恶意修改集群代码、随机停止实验进程、打开后门等行为,可能符合该罪的定义。
具体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后果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罪的核心在于破坏行为导致系统功能无法正常运行,或者对数据、应用程序造成严重破坏。田柯宇修改集群代码,导致公司多人实验失败,属于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若公司能提供其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或系统瘫痪等证据,起诉理由就更加稳固。
“后果严重”的界定:
法院会根据系统损坏的范围、受影响的计算机系统数量、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来判断“后果严重”的程度。如果字节跳动能证明田柯宇的行为影响了大量的计算机或集群,或者给公司造成了超过1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类行为将被认定为“后果严重”,从而构成较重的刑事犯罪。
技术证据:
公司可通过操作日志、技术审查记录以及其他员工的证词等证据,证明田柯宇的行为对集群的恶意破坏。这些证据至关重要,能够帮助法庭认定他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且是否对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
总之,如果字节跳动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并证明田柯宇的行为导致了“后果严重”,那么他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