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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ing 亦采用这种处理方式。
《傳承字形推薦形體表》给出的理由:
我們強烈呼籲字型製作者以字理爲本,製作傳承字形的字型時,不要盲從「字源分離原則」這種違反傳承字形原則的過時技術副產品。否則,若製作者只把「値」、「靑」、「爲」等傳承字形,放在5024、9751、7232這些正體(繁體)中文「事實標準」裏較少用的碼位;至於正體(繁體)中文「事實標準」裏常用的碼位503C、9752、70BA,則放置着違反傳承字形規定的「值」、「青」、「為」等字形,只會令用戶容易踩中陷阱,誤用非傳承字形。這種做法顯然違反選擇傳承字形用戶之意願,絕不可取。
「為」U28858 「爲」U29234 兩者在Sarasa CL中均顯示爲「爲」,不能區分 其他地域性字形則不存在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