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2008 / duty-machine

抓取网络文章到github issues保存
https://archives.duty-machine.now.sh/
3 stars 0 forks source link

十问《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法律性别平等不止争朝夕 #278

Closed yf2008 closed 2 years ago

yf2008 commented 2 years ago

https://mp.weixin.qq.com/s/O887e2kn43PZ06iWgtVQMA

yf2008 commented 2 years ago

十问《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法律性别平等不止争朝夕 by 回声声声声

去年12月,《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自1992年实施起的第二次大修,并在1月至22日前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期间网络上的讨论也让这部法律走进了更多人的视野。
在参与修订之时,很多人内心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可能还抱有疑问:这部法律到底有什么用?我们怎么去用?这次修法中除了倡导保护女性权益的意见之外,我们也听到了许多反对的声音。那么修法对于我们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如何推动这部法律切实保障女性权益?
前两日,雅芳-为平妇女支持热线(15117905157)负责人冯媛、前妇女维权站工作者花花就大家关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问题及一些延伸问题进行了在线分享。回声经授权整理部分分享内容。即使在意见征求结束之后,相信这些问题和回答也能带给我们启发,并提醒我们:要实现性别平等,不只在于一次的行动,也不看一时成败,需要我们在各个领域深入、长久的推动。
【阅读原文】链接为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和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撰写的草案修订意见细则,可结合本文阅读。



01


立法和修法背景


🌀 冯媛:
为什么我们国家会在90年代初忽然定一个《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明确地讲它的立法的背景和目的,但我认为它是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消歧公约》)》的一个很重大的举措,因为中国是1980年第一批签约的国家。《消歧公约》生效的同时,也是联合国的“妇女十年”,就是希望各个联合国成员国在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这一段时间里面,改善带有歧视性的立法。在世界各国纷纷进行法律改革的时候,如果我们中国还没有这样的一个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就体现不了我们履行《消歧公约》义务的决心,也不利于我们国家本身贯彻执行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背景。
可惜在我们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里面并没有解释什么叫对妇女的歧视。这一次的修改文本比之前有进步,对歧视的定义有一定的体现,但是并不明确,而且也不完整。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如果它本身对于性别歧视没有界定,会极大地限制人们对于歧视的理解,也会对法律作用产生极大的局限。所以我希望这一次大家去提意见的时候,还是要强调,希望这一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要对歧视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有的人觉得《妇女权益保障法》里面没有非常具体的法律责任,也没有非常可操作的运用法律的地方,是不是意味着没法去使用。其实也不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次修法当中已经对于执法的责任和违法或者不作为要承担的责任有所规定了。当然我们觉得还是不够,但是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即使这样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它也是有用的: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一部法律来了解国家保障妇女权益的义务,以及它的承诺,这样让我们妇女可以更有底气去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另外一点,联合国的《消歧公约》会定期对缔约国进行履行公约的审议,也可以看成是对(不仅仅局限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个审议过程。所以它可以让我们在国际社会面前,放在很多对于妇女权利、性别歧视有研究的国际专家的审议当中来看,我们有哪些进步和哪些不足。
第三,其实我们在需要向用人单位,或是向某一个责任方、侵权的个人去主张权利的时候,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或者其他的非诉讼的一些主张权利的情况下,除了引用相关的法条以外,我们也可以引用妇女权益保障法。


02


《妇女权益保障法》真的有用吗?


问:修订草案文本当中对于法律责任的描述,让很多人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张嘴却没有牙齿的法律”,因为这是一部促进性的法律,需要对接到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很多妇女所关心的问题并没有给出新的解决思路。如果只是作为和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这部法律本身的作用在哪里?
🌀 冯媛:
这些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批评和不满足,我实际上也有同感。但是我们现在今天谈的是抓住这一次的修法机会发出我们的声音。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看法律有没有用,第一,我们不能够狭义地理解法律。法律不等于惩罚,它也有倡导性或者宣示性。从这个角度,把其他法律当中规定的有关妇女的法律权利集中加以表述,还是有意义的。这样也可以看到法律和法律之间是相互区别,但是又有一种协同的作用。
第二,牙齿一方面可能是要惩罚一些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人,或者是说对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不作为,甚至有默许或者纵容行为的责任方,让他们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要让它在倡导性和宣示性上更加具体。举一个例子来说,我们国家不管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都提到要进行性别平等教育,目前教育部也已经发了文件,规定小学、初中、高中都要进行性别的教育,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课时。所以像《妇女权益保障法》,它可不可以在这些方面更加进一步来规定内容。这也是让它长出牙齿。
牙齿不光是咬人,还要帮助我们咀嚼食物,让我们可以更好地去品味食物的味道,更好地去吸收食物给我们的营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通过提意见,让法长出牙齿,或者我们自己在学法的过程中长出牙齿来,通过提意见,让我们觉得重要的地方具体化。
提意见的时候大家也不用担心是不是用的“法言法语”,是不是对法不够专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不是征求专家意见,而是公众意见,所以我们把公众的观察、公众的诉求带进去就够了。
(问:草案总则强调“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背后可能传达了立法者怎样的意志?)我觉得我们可以用另外的思路。我们不知道立法者是什么思路,我们现在问他是什么思路,也对我们提意见和建议没有用。所以我们现在怎么办?我们可以解释什么是家庭美德:平等、相爱、和睦相处、非暴力解决矛盾和问题。如果我们觉得这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也是符合我们妇女权益的。我们就从这个角度来对完善这一条提出意见。


03


争议与“性别对立”


问:这次有这么多人参与修法,是性别议题在网络上的争议比较大所带来的舆论热潮,还是真的民心所向?我们提交的建议能够产生作用吗?
🌺 花花:
我在思考为什么我们问的问题都是关于法律有没有用、自己做的这件事情有没有用、它会不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在这里说一下我自己的观察。
开会前我又重新看了一下,其实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万多人参与了这个意见的征集,目前已经有30多万条建议了。这可能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征求意见以来人数最多的一次,不光是妇女权益机构在做倡导,很多“散装”的女权主义者也参与了征集的动员。但是和以往不同的是,反女权的人也在进行征集和动员,他们也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很多不满,也在动员自己的人提交意见。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性别矛盾爆发得是最明显和彻底的。大家都有一种非常深切的焦虑,哪怕它已经叫“妇女权益保障法”了,还是担心我们这样做是不是有用的,有没有办法真的保障妇女的权利。
我记得特别明显的一件事情是离婚冷静期通过的时候,大家有非常非常大的失望:那么多人去投意见了,为什么还是通过了?所以今天大家有同样的焦虑。我记得豆瓣上也有网友说ta动员了很多人去参与,但是ta自己还是会不信任自己参与行动的意义所在。
当然可能作为女权主义者永远都会有这种危机感,但是感觉我们在一个弦绷得最紧的时刻,确实会有很多自我怀疑。虽然很多人觉得7万人远远不够,但在我心目中这已经是很多了。我看到其他女权主义者也在说,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姐妹跟自己同声同气。其实我们的伙伴我们比我们想象中要多,我们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孤独。而且大家经历了这么多事情,伤心但没有伤志,我觉得这也是非常好的,从中也感受到女权主义的力量。
我觉得这恰恰是我们的性别意识、权利意识觉醒得比较充分的一个时刻,所以我们才会有这么多的声音,反对者的声音也是我们觉醒的声音的伴奏。哪怕这30多万条里面意见里面有反对者的声音,也不是一个坏现象。
女性的互联网发声和行动参与的积极性是很高的,不管是在豆瓣小组,还是在各种各样的渠道里面,哪怕是在小红书,你都可以看到有很多人在积极地去参与这件事情。这说明我们是真的在意我们的权利,而且我们是真的愿意为它付出努力的。我觉得女权的社群是世界上最好的社群,你在里面总是会看到很多力量,还有很多不具名的女性愿意付出大量的劳动来做这样的事情。
🌀 冯媛:
我觉得网络上有对于促进妇女权利持抵制或者反对态度的号召非常正常。从我的理解来看,反对的声音出来了,是我们的提议和呼吁有用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标志。我们可以看到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是这样的,妇女争取权利的奋斗到了一定的时候,反对的声音才会出来,因为我们的声音不成气候的时候,反对的声音根本觉得不值得出来跟我们说话。
离婚冷静期那么多人反对还是出来了,当然我们会觉得很沮丧。因为它不光是不利于保护有需要的妇女,其实对于所有成年人的离婚的权利都是一种不尊重和不信任。但是它仍然通过了,我觉得这也正常。大家想想看,如果说我们很多人发出一声喊,立法者就都听我们的,这世界是不是也太理想了?性别平等可能一夜之间就可以实现了。当然不是说我们就要对这样的现实毫无怨言地接受,而是说我们要有逆水行舟的精神,有些东西就是要反复提、多次提才可能有用。
大家回想一下,我们现在家庭暴力这个词家喻户晓,国家也在最新的《妇女发展纲要》当中提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但是30年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还没有家庭暴力这个词。性骚扰也是这样,这个词2005年才进入法律,而在1995年我们就出现了最早的关于妇女受性骚扰的研究,在2000年左右就出现了第一批性骚扰诉讼的案例,在1998年左右就提出了性骚扰的立法,甚至专门立法,到现在为止性骚扰都没有专门立法,但是仍然在一步一步进入法律。
所以我是想和大家分享,性别平等真的是最漫长的革命。我也希望大家不要太气馁,这个世界远远不是理想,所以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地一次修法就可以改变。我相信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也会锻炼出更敏锐的观察力和思考力,和更有效地去影响立法、影响公众的看法的能力,也可以同时磨砺我们自己,身体力行地在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当中,在我们的身边的各种关系中去营造性别平等的小环境的这样的一种能力。同时也让我们享受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努力。 
🌺 花花:
我想问一个我非常感兴趣的问题:妇女保障法有一个国际主义的背景,但是今天看来,这个国际主义的内涵好像已经在慢慢地消失。很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反对意见的人,或者在我们做女性权益倡导的时候来攻击我们的人——其实可以说他们是民族主义者,他们是完全忽略有这样的一个渊源所在的。
所以我想请问冯媛是怎么看这种变化?为什么我们已经感受不到国际主义的东西了,并且如果我们跟世界的联结增强了,相反就会变成一种攻击我们的手段。
🌀 冯媛:
一方面我特别赞成你说的,有一些人攻击我们,他看到妇女的权利是国际性的,不光是我们中国要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得更好,其他的很多国家也在保障妇女权利方面有长足的进步,他们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进步。
但另外一方面我其实也不完全赞成你说他们是民族主义,我觉得他们无非就是用了民族主义这么一个外衣而已。我们也可以看到,现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现了性别平等,证明性别不平等也是一种国际性的现象。所以我个人觉得促进妇女权利是一个国际的趋势,也是越来越多的人的一种国际共识,但是另外一方面,反对妇女权利,或者固守成规去维护男性原有的一些特权,其实也是一种国际性的现象,这些人也在彼此呼应,甚至也在彼此联结,不管是有形的联结还是无形的联结。
那些攻击我们有国际联结、反对性别平等的观点,我觉得从这一点上来说是反社会主义的。因为男女平等也是我国政府重要的意识形态。当然现在我们推动的是不仅仅是男女平等,还要看到很多男女平等的传统思路可能没有包括的东西,更多地要站在性别平等的角度上来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


04


具体条例与修改意见


问:如何通过提建议来让草案更完善?有没有具体的示范?
🌀 冯媛:
比如说家庭暴力,既然我们国家的《妇女发展纲要》已经提到了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我们这个法是不是也可以把这样的语言放进去,而可以让它更加强有力。
还有对于性骚扰,它主要是复述了民法典对性骚扰的定义和责任方面的禁止,但是我个人是觉得不够,因为我们是要反对一切形式的性骚扰。比如草案目前的第五十条,它是关于性骚扰的条例,我觉得可以把第五十三条的第二点放到这里,但是稍加改动,把“禁止”变成“严禁”:“严禁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优势地位或者照护职责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
第五十三条是原文是禁止卖淫嫖娼,我们可以建议改为“禁止利用妇女卖淫进行剥削或者其他形式的性剥削,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删掉后面那一句“色情淫秽表演活动”的表述,因为“淫秽表演”可以视为性剥削。我们也必须要看到性工作者的权利,原来的行文方法容易对于性工作者造成歧视和伤害。
还有比如法律规定了检察院可以对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提起公诉,但是我觉得可以参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的规定,让妇女的公益组织也可以对一些侵犯妇女权益的事情提起诉讼,而不是说去代理诉讼。这些也是我们可以来提出的。


05


婚育政策转变下的法律改革


问:现在国家希望更多的女性走进婚姻和家庭,在这种大的前提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些具体的规定是否会真正得到落实?
🌀 冯媛:
我觉得问题要分开看。婚姻和家庭也是妇女生活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国家希望妇女走进婚姻,希望保护家庭,我觉得我们可以把它从对妇女有利的角度来看:我们妇女在婚姻家庭当中的权利非常需要保障,而很多时候是保障得不够。
很多妇女也是需要家庭、期望婚姻的,或者有的妇女即使不那么期望婚姻,她也在各种各样的压力之下,觉得自己不可能不结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保护婚姻和家庭,但怎么样在保护婚姻和家庭的时候是以人为本,尤其是以妇女享有平等权利为本,我们也应该从这个角度来提我们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像生育保险、托幼育儿、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等等,我们在这些地方就应该强调,不论妇女的婚姻和户籍状况如何,我们都要享受同等的权利
比如说大家可能还记得我们去年有一个案子,就是有一个妇女,他因为不平等的家庭关系离婚,由于她全职从事家务,法院判决她前夫给他一定的赔偿。当时大家都欢呼这个判决,但等到大家一算,原来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的。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妇女在家庭当中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比如说鼓励男性休育儿假。我们很多地方都把男性休的育儿假叫做陪产假。我自己是坚决不用这个词的。第一,男性有权利享受他作为父亲的天伦之乐,迎接他的宝宝的出生,第二,他有义务来分担育儿的工作。所以我觉得应该说是父亲的育儿假,而不是陪产假,而且应该是用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这也是保障妇女权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包括国家现在放开了生育的胎数的限制,从一胎到三胎。当然我听到很多小伙伴们反对的声音,因为生育在我们目前这样的一个社会性别的结构当中,是妇女在不公平地承担很多代价。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对生育胎数的限制的放开,也在一定程度上是让妇女可以有更多的空间去实现自己的生育意愿。
我们很多姐妹是担心这样的一种鼓励政策让不想生或者不想生那么多的妇女感受到了压力,所以这种时候我们就可以去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当中有关这些的地方提意见,要让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同时也希望法律在对婴幼儿的照顾,对哺乳歧视、产妇歧视等问题的解决方面有所改善。我觉得我们的思路可以是朝这个方面去多用心。
🌺 花花:
我们互联网上有很多关于女性权利的讨论,我觉得有一件事情是很重要的,就是我们要意识到我们的姐妹是丰富多样的,有想结婚的,有不想结婚的,有想单身的,有想进入家庭的,有想不生小孩的,有想生小孩的。关于妇女的权益的保护,它其实是要考虑到妇女这个群体的意志的。这是我们很容易忘记的一件事情。
还有如何把对家庭问题的讨论引向公共的属性。比如我们在说家庭暴力的时候,我们说对妇女的暴力也是暴力、家庭内部发生的暴力也是一种暴力,它也不应该被忽视,就是把家庭暴力引向公共的属性。我们现在互联网上有特别多的分类,有“妻权”、有“女权”,然后有“单女”有“婚女”,但是实际上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是要站在一起的,就是怎么样把我们的利益都引向公共的属性。只有在我们意识到我们是不可被分割的,我们才能够往前走,拥有最充足的保障。我们也要尽可能地在一个比较公共的领域里面去做这样的发言和讨论。
关于国家现在在鼓励生育,我在想我们还有一个思路:其实国家是有免费的避孕服务的,比如你可以去妇幼保健院和一些卫生站去做皮下埋植避孕,我上个月去搜索的时候,这些都还没有消失。我有的时候会想,我们的生育政策出现这么大的变动了,我们国家对于基本避孕服务的支持还会不会减少?我觉得我们也可以把这点写到建议里面去,国家应该给妇女提供可及的公共避孕服务,而且不应该因为生育政策的变化而取消。这也是我们作为单身女性可以争取的一个权益。
有人问如何避免男性享有育儿假期,但是不履行育儿责任的现象。这也是文化倡导的部分,要让男性主动地做分担。这方面一直都说的比较少,其实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说公共场合的育儿室一般叫母婴室,而且会把它放到女厕所里面。我们可以提供一些条件,让男性也有机会、有资源,参与到育儿的过程当中,我们要去想象他们是要承担育儿责任的,在公共场合的设置上面就应该为此做出一些改变,起码倡导不要有这样的刻板印象。
🌀 冯媛:
《妇女权益保障法》就和《消歧公约》一样,本身就是打通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同时我们要解构私人领域或者私事这个说法,因为个人的其实就是公共的。比如刚才说到的家庭暴力,还有怀孕、分娩、哺乳,女性的孕产期的这些保护,在法律实施之前,我们没有用公共视野来看待这些问题,没有提供公共资源,把它留给妇女用自己个人的力量去解决,这样的思维正是我们需要去消解的。


06


就业性别歧视


问:用工单位对于未婚未育、已婚未育的女性的歧视,是我们的政策真的能避免的吗?
🌀 冯媛:
首先法律是不是真的能改变?我觉得这个体现在我们的作用当中,光一个法律规定在那里,哪怕它规定得再好,牙齿再尖利,它都不可能发生作用,要我们去用它才能发挥作用。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我们提意见和建议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它在保护妇女的权益的时候更好用。
所以我觉得它能不能发挥作用,第一,我们都去参与提意见和建议,让他修改得更符合我们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保障。第二,它出来之后,不管是现在还没有修订的法律,还是说未来已经修订的法律,我们就要尽量地去用它,包括我们要在平时经常引用法律,同时也帮助身边的人去了解法律赋予了ta什么样的权利,而且同时也是鼓励权利受到损害的人,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去主张权利,维护权利。
我们在实习、求职、谈工资、晋升的时候,就可以去引用法律。比如说你去求职的时候,简历就可以不写生育状况。如果用人单位在面试的时候要问你,你就可以说《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不能问,其实这些都是我们去用它的方式。
所以我觉得关心婚育方面遭到歧视的朋友,就可以仔细看看目前这个草案当中,我们可以在哪些方面去加强。比如说在责任方面,如果觉得光约谈还不够的话,可以提出要通报批评,或者是赔礼道歉等等。
🌺 花花:
除了这次可以提意见和建议,我们平时对于这些不作为的事情也可以多举报。然后如果说是就业性别歧视的话,大家可以关注微博上的“@煎茶媛er”,她们会经常做一些这方面的监督和举报,并通报举报的结果,也会分享一些具体的怎么去做这件事情的经验。我特别建议大家去体验一下举报就业性别歧视的公司的全部的流程,不管你遇到什么,你都会更了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07


存在“过度维权”吗?


问:女性在使用妇女权益保障法法条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有没有可能存在过度维权的情况,是否会反过来影响女性权益保障的进程?
🌀 冯媛:
首先如果要问的话,任何一部法律都可能会有滥用的情况。不能专门只是对一部法律来提。
第二,我觉得不用太担心所谓的过度维权,你要相信这些执法、司法机构不可能去满足一些所谓的无理的要求。
第三,什么是度?过度维权这个“度”的提法本身很含糊。我们还是以家庭暴力为例,当我们说希望自己的家除了没有暴力以外,还要是一个有温馨、有爱、有交流的家,你觉得这要求过度吗?但施暴者可能就觉得过度了,没打你没骂你就算好的了,你还要什么温馨和爱。所以我觉得“过度维权”这种词,有的时候可能我们要思考我们是在什么情况下提出来的。
如果有男性觉得这种维权侵犯了他的权利,有那么多的法律规定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他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阐明他的权利,让真理越辩越明。而不是用这样的一种抽象的方式,把维护妇女权益的诉求给否定掉。


08


妇女参政比例


问:很多建议都会写到要求人大代表或者居委会代表等女性占比应该达到30%,为什么不是50%?这种提法有什么考虑吗?

🌀 冯媛:
我们提的建议还是供大家参考,大家也可以去提50%。我们的建议不是为了局限大家的思路,而是给大家一些选择,或者激发大家的思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一个具体的目标,我们每次都说“适当”“比例逐步提高”,还是太含糊了。所以我们觉得是应该有这么一个最低比例。
确实现在在联合国和很多国家目标都是50%,有的北欧国家规定,选举当中任何一个政党提出来的候选人,任何一个性别不能低于40%。我们在这里提出不低于30%是一个什么样的考虑?
第一,这是1995年中国作为东道主举办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行动纲领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谈到妇女参政的时候,是希望在2000年,在选举和任命岗位上女性能占到1/3。现在22年过去了,我们再来把它作为一个目标,我觉得是一个非常温和而克制的目标了。
我个人理解提30%的后面还有一个观点的支撑。物理上有个词叫临界量,当产生临界量的时候,很小的一个核装置就能产生巨大的能量。临界量的概念也可以用到社会变迁当中。比如说像现在新冠疫情这么两年,如果我们都不戴口罩,戴口罩的人只有 5%,那可能大家就觉得口罩不能预防新冠疫情的传播,另外那些戴口罩的人还会觉得无地自容,觉得自己是另类。而等到这样做的人有一定比例的时候,社会变化就会产生,就会有更多的人理解和响应。
在妇女参政上面,大家就认为30%是一个临界量,只有30%才有可能更好地代表妇女的多样性。我们有高的、矮的、胖的、瘦的,有农村的、城市的,还有不同户籍的,有生孩子的、不生孩子的,有受教育程度高的、受教育机会不足的等等。另外只有当她们达到30%,她们才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参政议政,建言建策,她们的声音也才能够被听见。就像一个屋子里面都是单一性别的人,你作为另一个性别的人走进去,肯定觉得充满了压力,很多话都不敢说。当你的性别到了一定的人数,你才会觉得比较自如。


09


一线反性别暴力工作者的经验


问:作为一线工作者,如何理解受暴妇女无法离开受暴环境的情形?
🌺 花花:
受家暴的妇女为什么没有办法离开,这个是经典问题了。但是我每次都觉得这个问题又很重要。我觉得首先要有一种换位思考能力,如果说你在那个情景当中,什么理由会让你没有办法做出这个离开的决策?
我们有时候会把受暴妇女的情景想得非常的简单,好像离婚就可以解决一切的事情,但是离婚它只是一件事,支持她做成这件事情所需的资源是非常多的,这不是受暴妇女一个人的责任。比如说她去向妇联求助,妇联有没有管,然后她向警察求助,警察有没有管,如果她能在这个过程当中更多地感受到支持,做出离开的决定就会比较容易。但实际上还是很困难的,每个人的具体的情境也会不一样。
🌀 冯媛:
另外一点,我觉得换一个角度,家庭暴力发生在有血缘或者是爱情这样的一种非常亲密和紧密的关系当中,所以可能对于一些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来说,并不想离开这个关系。比如说父母对孩子的暴力或者孩子对父母的暴力,不会像离婚或者是分手那样简单。因为你没法断绝关系,暴力没有到达要剥夺监护权或者被赡养权利的程度,这种关系是不可能解除的。就算是亲密关系,也存在受害者想要结束暴力但保存这段关系的情况。
所以对于我们其他人来说,站在反家暴的立场上,我们是要问这样的问题:我们怎样帮助ta结束暴力的行为?我们可以怎样帮助ta避免遭受暴力的伤害?至于要不要离开,这是ta的决定。如果ta想离开而离不开,这时候我们可以看怎样帮助ta实现ta的想法,而不是说一定是以离开为前提。


10


女权主义者的个人行动


问: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个人还能如何行动?

🌺 花花:
我今天感受到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不管我们是不是学法的,不管我们熟不熟悉这些东西,我们都有必要去传达我们自己的经验、不满和愤怒,以及我们还有哪些希望。
另外还有一个体会:我们其实没有那么被动。就像刚刚提到的,我们可以用我们的方式来讲家庭美德,有人说我们是境外势力,但我们也知道我们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创造自己的语言,传达自己的经验,不要让其他语言来污染,这个是重要的。提交意见不仅是要“抄作业”,也要写自己的作业。已有的建议是很多女性的经验所传达的,我们当然是那些经验当中的一部分,但我们还是可以把不一样的那些东西讲出来。
今天我们是在说要去提建议,从国家层面,从立法的角度来做公共倡导。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其实就是我们怎么去传播。我觉得个人可以做的事情,就是经常把这些新闻、关于女性权益的文章转发到你自己的朋友圈,保持你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的可见,让你的朋友们都知道这里有一个女权主义者,或者一个关心妇女权益的人,其实就是一个互相渗透的过程。这样就会让愿意去发言、转发的人越来越多,因为可以看见彼此。

互动问题:
你参与了草案意见提交吗?提交了什么内容?过程中有何感受?欢迎留下你的评论。

往期文章精选
2021性别事件回顾
别让家暴受害者再死于非命 | 报告
反家暴“低调英雄”:民间力量的发展和困境
韩涛被诉性骚扰案,只有受害者站在庭审现场


回 声 计 划
属于女人的时代之声

ID:feminismandfitness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