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hfeng / Front-End-note

1 stars 0 forks source link

开闭原则 #20

Open zchfeng opened 1 year ago

zchfeng commented 1 year ago

(模块、类、方法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那就是,添加一个新的功能应该是,在已有代码基础上扩展代码(新增模块、类、方法等),而非修改已有代码(修改模块、类、方法等

意思就是我们改变一个软件时(比如扩展其他功能),应该通过扩展的方式来达到软件的改变,而不应爱修改原有代码来实现变化。

说白了,就是这些需要执行多样行为的实体应该设计成不需要修改就可以实现各种的变化,坚持开闭原则有利于用最少的代码进行项目维护。